从今年9月1日开始,我市启动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补费。而在实施过程中,不少市民并不了解到底哪些人员允许补缴。
近日在市社保局得知,按照省业务主管部门指导意见,允许补缴范围已经确定。
补缴时间限定为2013年12月20日前,参保人员可以补缴从1996年1月1日至今年年底的养老保险费。不过,补缴人员在补缴起始当月须年满18周岁。
符合年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补缴
省社保局通知明确规定:要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参保条件,允许农村户籍、外省户籍人员凭暂住证或者在城镇灵活就业的相关证明参加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允许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继续在城镇灵活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2013年年底前,允许城镇劳动年龄内灵活就业人员从实行“统账结合”制度时起按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补费。
根据规定,凡新参保或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今年年底前女性年龄不足55周岁、男性年龄不足60周岁,经本人提出补缴申请,均可补缴。
补缴起始当月年龄必须满18周岁
记者得知,补缴时间限定为2013年12月20日前,参保人员可以补缴从1996年1月1日至今年年底的养老保险费。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补缴人员在补缴起始当月须年满18周岁。
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龙江银行卡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记者得知,补缴个体养老保险金共分低档、高档两个档次。按最低档次计算,补缴1996年1月1日至今的养老保险金,再加上账户利息后,共计需要缴纳4.1万余元;如按最高档次计算,则需要参保人员补缴6.8万余元。
缴够15年仍然可以继续缴费
市民赵女士在去年已经参保并交了一年的养老保险费,她特别想知道,如果补缴完15年,从2014年以后的养老保险费是否可以不交了?
记者发现,与赵女士有一样问题的市民不在少数。
市社保局的工作人员称,这种情况可以不缴了,但根据当前养老金计发办法,如果停止缴费,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要少计算年限,且在计算缴费指数时,要将少缴几年年限从计算指数中扣减,建议有缴费能力人员仍继续缴费,到时会多领养老金。(来自百湖网)